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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生活质量,广泛听取学生对学校工作的建议意见和利益诉求,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推进学校的民主化管理,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接待方式和程序
第二条 接待原则: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沟通互动、方便学生的原则。
第三条 接待人员:由校领导轮值负责接待。负责接待的校领导需妥善统筹好工作安排,确保接待日工作正常如期进行。若因出差、开会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值班接待,需提前通知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协调其他校领导值班接待。根据接待议题涉及内容,经接待校领导同意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现场解答,并处置解决相关问题。
第四条 接待对象:在校学生。来访人员要服从接待安排,自觉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正常秩序,就同一问题来访的,应选派1-3名代表参加。对以来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且劝告无效者,交由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 接待时间:每周组织开展一次校领导接待日活动(在奎文校区和滨海校区轮流进行)。具体时间为周四下午15:00-17:00(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不安排)。如遇节假日则调至节假日前一天下午。
第六条 组织部门:校领导接待日组织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具体实施,安排工作人员做好相关保障工作。根据接待日工作要求,安排工作人员提前发布公告,作好场地协调和接待记录、事项督办和资料存档等工作。接访结束后,工作人员认真填写《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明确责任部门和解决期限,并及时向被接待人员反馈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第七条 接待地点:奎文校区办公楼二楼206会议室、滨海校区五号楼201会议室
第八条 受理事项:
(一)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需由学校出面且学校有权处置、属学校内部管理的事项;
(二)各部门拖延不决或无力解决的问题;
(三)学生对学校建设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需要学校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值班接待的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听取学生诉求,充分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生活质量,想方设法解决反映的问题及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对学生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能够解决的予以现场答复,暂时不能解决的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记录,并填写《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经值班校领导签批后交有关部门解决,相关部门应在收到意见处理单的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接访校领导和学校办公室,反馈处理结果经接访校领导审阅后由学校办公室会同承办部门及时反馈给来访人;涉及学校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应提交学校研究解决,并将结果予以反馈;对超出学校能力范围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事项,及时向来访者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条 学校办公室要安排工作人员认真做好现场登记、接待秩序维护等服务工作。根据校领导要求需交有关部门处理解决的事项,学校办公室要尽快与有关部门沟通,抓好督办,确保落实,并及时向来访者反馈处理结果。在每学期结束时,将本学期的接待情况整理为《校领导接待日情况通报》,按程序进行公开,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保存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参与接访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领导指示精神,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处理接访事项的各部门要认真整改、解决或解答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敷衍塞责。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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