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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值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撰稿人:办公室 时间:2024-06-22 09:45:44 浏览次数: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值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安全稳定和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上级部门对值班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值班,是指在工作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与寒暑假由学校统筹安排的值班,不包含日常业务工作值班。

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部门二级值班工作制度。奎文校区设总值班室,滨海校区、信锐学院设校区值班室。奎文校区总值班室设在办公楼106室(夜间值班在办公楼113室),滨海校区设在5号楼203室,信锐学院设在教学楼403室(夜间值班在801室)。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学校总值班工作,负责编排总值班表并按月在校内公布。

第四条 学校总值班室(校区值班室)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工作日工作时间,安排人员值班室值班。工作日非工作时间、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统筹安排值班。二级部门有值班任务的人员不安排总值班室轮流值班。

第五条 二级部门值班是指部分二级职能部门和所有二级院系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安排白天在岗值班。二级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教务与科研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安全保卫处、滨海校区管理办公室。二级职能部门执行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制度,二级院系执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制度。

第六条 实行领导带班制度。节假日期间,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同时在岗值班带班。工作日非工作时间、双休日,带班领导在校带班或电话带班。重大会议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参照节假日值班带班要求执行。

第七条 值班工作遵循反应迅速、服务优良、运转高效、处置得当、沟通及时、保密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值班工作职责

第八条 带班领导工作职责

(一)对当日值班期间学校各项工作负总责。掌握值班期间学校整体情况,遇有紧急突发事件迅速反应,亲自指挥协调,妥善处置;

(二)对值班人员报送的值班信息及时提出拟办意见。

第九条 学校总值班工作职责

(一)保持学校24小时与上级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之间文电、联络畅通;

(二)做好来电、来访记录,收集、整理值班信息并及时向带班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

(三)负责协调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及督办工作;

(四)全面掌握二级部门值班地点、值班人员情况。检查值班人员在岗及履行职责情况;

(五)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问题,遇有紧急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按照领导指示妥善处置;当班未尽事宜做好交接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二级职能部门值班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值班工作职责: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保障学校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做好公文流转和来人来访接待工作,及时收集、传递和汇报有关信息;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教务与科研处值班工作职责:做好学生教育教学和教师教学科研、业务培训等事务处理;负责全校教室和其他教学场地、资源的统筹使用和协调安排;协调做好来校参观地点安排;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学生工作处值班工作职责:检查各系院学生口值班情况,协调处理学生的各类紧急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学校总值班室报告;加强对宿舍区、学生活动区的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理;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总务处值班工作职责:做好校园卫生监督检查、水电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师生餐饮和师生医疗服务工作,保障后勤工作正常运行,及时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安全保卫处值班工作职责: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校园治安情况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置;规范校内交通秩序,加强学校车辆进出和校内车辆停放管理;做好校内各类突发状况的应对和处理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滨海校区管理办公室值班工作职责:做好校园绿化、校园清洁和宿舍楼管理工作。保障供水、供电、供气设施正常运行,做好相关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师生餐厅伙食保障、师生就诊、转诊服务工作;做好校园巡视,发现危险隐患或其它突发事宜按照预案及时报告、快速应对突发事件;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二级院系值班工作职责。

(一)处理本院系值班日常事务,配合学校处理各类事务,遇紧急突发事件立即向带班领导和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并规范处置;

(二)及时领取办理涉及本部门的公文与函件。及时准确向总值班室和有关领导报告信息、传达意见,持续跟踪进展,续报反馈信息;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值班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保持联络畅通。带班值班人员在岗值班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传达有关信息,确保值班信息交互顺畅。领导电话带班期间保证电话联络畅通,工作需要时,第一时间返岗。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客观、准确、及时、全面记录来电来访情况、接办事项和办理进度,与上下班次人员做好工作交接。

第十四条 畅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工作机制。值班期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网络舆情、考试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或刑事案件、反恐等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至事发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迅速、准确地按照程序、根据事件性质分别向带班校领导、分管校领导,学校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安全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和责任部门负责人通报事件信息,做好应急处置举措,确保处置及时得当。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须严格落实值班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明工作纪律,严禁擅离职守,坚决杜绝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值班期间严禁饮酒或从事其他影响正常值班工作的活动。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得私自调换、更改值班安排,因故需调整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前报总值班室备案,确保值班值守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第十七条 坚持安全保密原则,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认真履行保密职责,不泄露国家、学校、部门机密。

第十八条 加强值班监督检查,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对总值班室和二级部门值班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记录备案。如因缺岗造成事故或耽误工作的,学校将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当事人责任。

第四章  值班工作保障

第十九条 加强值班队伍的业务、能力与作风建设, 加强值班人员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做好值班人员生活保障。值班室配备值班必要的生活设施。妥善解决带班值班人员就餐、休息等实际问题。

第二十一条 做好值班室各种设备维护和维修,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设备完好,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